在杭工作的上海户籍孕妇刘小姐这几天很焦虑。她已经怀孕近3个月,为办准生证,上海、杭州跑了好几趟,还是没办下来——因为两地对新条例“理解上有误差”。
“准生证办不出,孩子就生不了,这可怎么办啊。”刘小姐都快哭了。
刘小姐今年30岁,和丈夫同是大连理工大学毕业,现住在滨江区浦沿街道,不过她本人是上海的集体户口。今年9月,她发现自己怀孕了。11月19日,她到浦沿街道之江社区计生办询问相关事宜。“工作人员说,我属于上海户籍,要到户籍所在地去办。”
第二天一大早,刘小姐赶去了户籍所在地、上海长宁区新华街道。“可是上海的计生办又说,我不在上海生活和工作,属于流动人口,按照今年10月1日国家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需在工作所在地办理。”随后,上海计生人员给刘小姐开了一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让她回杭州办理。
刘小姐注意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16条有这样的表述: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而之江社区计生办解释说,像刘小姐这样的情况,根据新条例,确实可以在上海办,也可以在杭州办,但考虑到即便在杭州办准生证也要到上海出具证明,所以才建议她回上海去办。
之江社区后来同意了刘小姐在杭州办准生证,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紧接着又出现了新的问题。计生人员要求刘小姐拿着一份名为“委托办理一孩《浙江省生殖健康服务证》联系函”,到上海盖章。可上海给她的答复却是“没有这个必要”。
“他们说,根据新条例,只要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就可以了。”办准生证的事,就这样又卡壳了。
没有准生证,刘小姐碰到的麻烦事也多了。“前几天我拿着孕妇保健卡去医院做检查,医生怀疑孩子的合法身份,说不能出示准生证的话,检查可能无法继续。”刘小姐说,“我打听了,如果没有准生证,我以后在单位都不能请产假,也不能报销生孩子的费用……”
难道非要联系函吗?难道这个章就这么难盖?昨天,记者分头联系杭州、上海两地的计生部门。杭州的解释说,计生工作非常细致,要求上海在联系函上盖章,其实是为了确认刘小姐是不是生第一胎,这很重要。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了上海长宁区新华街道计生办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她表示:一般我们确实只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她还说,可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刚刚实施,各地在理解和做法上存在差别,而且计生工作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所以才会造成刘小姐目前的麻烦。在了解了刘小姐的具体情况后,她已经同意在联系函上盖章。
得到记者的反馈消息后,刘小姐很高兴,她表示会马上赶到上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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