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3日晚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民警在附近酒店抓获一卖淫女子。据了解,该女子年仅20岁,是某公司白领,月薪8千余元。卖淫仅是她的“兼职”。
环球网1月19日报道据北京电视台报道,2008年1月13日晚上,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说有人正在附近酒店里从事卖淫活动。民警就连忙赶到现场,当他们冲进房间时,看到一位年轻女子,民警要求其出身份证,该女子连连称,你们不要这样,我错了,我配合。
随后民警将违法人员带回了派出所。
下面是民警对这位女子的问话。
民警:知道公安机关为什么抓你啊?
女:卖淫
民:你今年多大了
女:20
这名张姓女子是一家公司的白领,每月工资八千多元,但即使这样依然不能满足她的日常开销。一次偶然的机会,张某在网上看到某网站正在招聘伴游。于是她就干起了这个所谓的兼职。
民警: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
女:没有。
民:现在有什么心里话?
女:后悔。
随后记者在网上对伴游行业进行了搜索。结果发现内容五花八门。而且其中大多数都注明是异性伴游。并且以女性伴游居多。那么这种伴游行为是否合法,记者通过电话咨询了北京市旅游局。旅游局的表示,这跟他们没关系,旅游局不兼管这个行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管理条例》规定:导游人员是指取得导游证,并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该条例中并没有对所谓的伴游做出相关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律师解释说:导游做为商业活动,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或公司,而工商机关,不会认可陪酒伴游的经营的范围。从经营的角度看,伴游是不可能合法的。
很多人结伴旅游是一种健康的行为,能扩大交友范围,但网上这些所谓的伴游行为,其实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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